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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媒体报道,丰台法院近日受理一起因淘宝卖家出售的足浴器存在质量问题,导致淘宝以及卖家成为被告的案件,案中要求卖方赔偿买方两千余元,并要求淘宝公司书面致歉并补偿两万余元损失。
据悉,4月14日,买方殷先生在淘宝网店购买了一台足浴器,后因出现质量问题向卖方马先生提出退 货,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维修处理,但殷先生同时要求马先生在淘宝页面中发布质量保证声明。5月10日,殷先生收到返修后的足浴器,并未见到卖方网页中的质量 保证声明,故拒收货物。5月11日,马先生“被迫”在网店中声明对返修商品有质量保证。
此时,殷先生也向足浴器生产厂家进行咨询,得到的答案是卖方马先生并不是所谓“独家总代理”,因此认为马先生有欺诈嫌疑,据此情况提出退货要求,并要求淘宝公司对马先生这种做法做出处罚,但未得到支持。
对于这种情况,原告方殷先生认为,马先生作为网店卖家并未保证应有信誉,淘宝公司方面对客户投诉问题处理不公,因此将卖家和淘宝公司同时告上法庭。目前,此案丰台法院正在受理中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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