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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志亮:广告联盟为何缺乏品牌广告主

2008-10-04 10:54:36 来源:广告新闻网 作者:佚名
       在国内,广告联盟应该指同时拥有广告与媒体资源的中间服务商,比如 Google Adsense(Adwords)、CHANet成果网、智易联盟等。广告联盟最大的特点是,他以一种直观的、可量化的方式与广告主、网站主进行佣金结算。常见的有按销售提成、按注册数计费或按点击数计费,现在还出现了按照拨打电话次数进行结算的新模式。

  对网站主来说,这种计费方式的好处是不再以规模论英雄,只要能带来注册或购买,就是有价值的网站。所以广告联盟接纳各类网站的加入,是长尾理论的完美体现。对广告主而言,作为风险最小的推广方式,广告主在广告联盟中的每一分投入都有等价的回报。往往广告主有直接的需求时会采用广告联盟方式,如购买、收集会员信息、调查问卷等。

  而品牌广告更多的是教育消费者,主要目标是影响力的需求。他不能简单的用点击数、访问量等去衡量效果。并且,广告联盟中的媒体规模相对较小、数量众多,广告主对媒体的管理控制较弱,对受众难以把握。我想基于这样的原因,品牌广告将更倾向于与规模大、口碑好的媒体合作,而非广告联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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