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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无力支付打捞费 哭等溺水丈夫遗体浮上水面

2010-08-26 09:59:38 来源: 浙江在线 作者:张婕

  付不起打捞费,妻子哭等丈夫的遗体浮上来,这是多么悲怆的一幕。 通讯员 方龙飞 摄

  本报关注打捞队,最初是因为一张照片。

  8月16日17时左右,东阳市南马镇西山脚村发生一起溺亡事件,贵州人吴明福去泥青塘水库游泳,再也没能上来。

  村民曾组织人员帮助打捞,由于水深没能成功,便有人提议雇请专业的打捞队,当时据村民说,打捞费用为1万元。

  因为付不起这笔钱,吴明福的妻子只好跪在水库边,点燃几柱香,喃喃地说:“菩萨保佑,让我老公的尸体赶快浮上来吧。”

  看到如此场景,周围的村民都唏嘘不已。

  近期,随着新闻照片《挟尸要价》获得金镜头奖,打捞队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:该不该收打捞费?打捞队是一个怎样的组织?带着这些疑问,记者采访了金华民间潜水打捞队。

  出工一趟收费4000元

  这支金华打捞队在金华、东阳、永康等地已经小有名气,负责人叫老闫,原某部队潜水队队员。

  “今年溺亡人数比去年多。” 老闫说,从4月至今,他们已出工20多次,打捞30多具溺亡尸体,打捞成功率约90%。

  他们的收费标准一般是:出工一趟4000元,每次3-4个队员。“对死者家属来说,就是希望能及时把尸体捞上来,让死者早点入土为安,我们就收点辛苦费。”

  4000元的打捞费是这样分配的:队员每人500元,司机400元,剩余的钱用于打捞队设备的维护和购置等。

 打捞队员平均年龄50岁

  老闫今年53岁,2006年内退后,老闫和其他6名战友组建了这支潜水打捞队,队员的平均年龄在50岁左右。

  打捞工作并非老闫他们的专职,打捞队员中,有的是司机,有的做小生意,有打捞任务时,老闫就电话联系大家,汇合后再出发。

  老闫说,金华具有专业潜水技能的打捞人员很少,从事潜水工作的近30年时间里,时常有人请他们帮忙打捞溺亡者:“社会有这样的市场需求,我们有潜水的专业技能,就应该充分利用。”

  不敢把实情告诉家人  

  老闫说,家人对于他们现在的工作都不知情,还以为他们仍在潜水队,出工时,他们就对家人说“有潜水任务,要出去”,若家人细问,就说“是汽车落水,需要打捞”。

  至于周围邻居,他们似乎隐约知情,一般也不会议论,但多少还是有些忌讳。

  但老闫和队员们都没觉得有什么特别的,他们甚至不会在打捞后特意洗手。

  有时也会空手而归

  对于最近沸沸扬扬的“挟尸要价”一事,老闫说:“我们不会这样做的。”

  他告诉记者,一般他们都是先把人捞上岸再收费,但有时也会收不到钱,“家属说好了给钱,但捞上来以后,人就跑了。”

  不久前,打捞队在永康捞了一个人,死者60多岁的老母亲牵着一个小孩,手里揣着1000元钱,“老人家又道谢,又作揖磕头,家里的顶梁柱都倒了,我们也就不好意思要了”。

  老闫说,如果遇到没钱支付打捞费的情况,或是没有家属认领的,有时当地村民或村镇相关部门、派出所等机构,也会为溺亡者筹钱支付。

  到目前为止,打捞队拿不到钱的概率大约为10%。

打捞队怎么“接活”

  警方通知,家属决定

  这四年间,金华潜水打捞队一直都是和警方、各地的水利部门合作,由他们告知老闫何处需要打捞。

  一般来讲,在接到溺亡的报警后,民警会进行简单地打捞,一旦打捞无果,他们就会通知打捞队前往现场。

  东阳的一位民警告诉记者,警方没有专业的打捞工具,因此不具备下水打捞的条件。通知打捞队前,他们会告知家属所需费用,由家属决定是否进行有偿打捞。

  为何不能“公益化”

  警方认为“收编”费钱费人

  老闫也认为,打捞本应该是一种公益行为,他也想过,将这支打捞队转为公安机关下属的一个专业部门。

  “但这样会产生很多问题。因为一旦转为政府部门,收费行为肯定会受到质疑。” 老闫说,他们和公安部门有过这方面的沟通,“另外,打捞是季节性的,财力人力就会浪费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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