热门新闻
赞助商广告
在各大网站上的特仑苏、多美滋广告截图
近日闹的沸沸扬扬的蒙牛特仑苏“OMP”事件和多美滋“结石门”突然峰回路转。2月13日,自多美滋奶粉和特仑苏OMP奶分别被官方认定不会危害健康后,据国内媒体报道,“特仑苏”及“多美滋”相关奶制品已于15日在苏州、广州等地市场恢复上架。
与此同时,蒙牛公司及达能公司的“危机公关战”亦已打响, 一时间,相关奶制品的大幅广告在电视、网络上频频亮相。2月16日,新民网先后登陆新浪、搜狐等国内门户网站发现,“特仑苏”、“多美滋”广告不但登上了首页的显著位置,而且标语中赫然出现了“卫生部”、“国家质检总局”、“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”等国家机关部门的名称。
据新民网了解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七条规定,单位、个人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制作广告标语。那么,“特仑苏”、“多美滋”广告是否涉嫌违规呢?
就此问题,新民网采访了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的陆建成律师,陆律师介绍,广告法中确有“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制作广告标语”的规定,但其针对的对象仅是“纯商业广告”。就蒙牛、达能的情况而言,其刊登广告的目的不完全是为了商业宣传,其内容亦有一定公益性质,因而很难将其归入纯商业广告的范畴。陆律师还透露,此类在广告标语上“打擦边球”的情况在业内相当普遍。
16日下午,新民网曾分别致电卫生部,质检总局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询问该事件。但截至发稿时,相关部门电话均无人接听。
上一篇:撕去烟草广告的“公益面纱” 下一篇:当可口可乐遭遇百事






评论列表